华为公布眼袋检测方法专利,专利权人和发明人有什么区别?

  10月25日,经构卓企服了解,近日,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与中国科学院自动化研究所联合公布了于2020年4月14日申请的“眼袋检测方法以及装置”专利,公布号CN113536834A。

华为公布眼袋检测方法专利,专利权人和发明人有什么区别?

  专利摘要显示,该方法涉及人脸识别技术领域,包括获取待检测图像,对所述眼袋ROI区域进行检测等,通过对所述待检测图像进行标记,得到眼袋标记信息。本申请提供的技术方案能够精准地识别眼袋的位置和得分,显着提高了识别眼袋的准确性。

  那么,专利权人和发明人有什么区别?下面请看构卓企服的小编详细介绍。

  专利发明人: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在完成发明创造过程中,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为物质技术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从事其他辅助工作的人,不是发明人。

  专利权人:是专利权的所有人及持有人的统称。即专利申请被批准时,被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人。

  (一)专利发明人只能是个人不能是单位,专利权人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单位。

  (二)专利发明人是名誉权,没有财产权;专利权人有专利人身权和专利财产权两个方面,发明人只能变更不能转让(专利发明人不会因为专利财产权转让而改变)。

  (三)专利发明人只享有专利的署名权,除此之外不想有专利的任何其他权利,不能对专利进行支配转让和侵权制止。

  温馨提示:以上就是关于“华为公布眼袋检测方法专利,专利权人和发明人有什么区别?”的相关介绍,如果您对专利申请还存在疑问,欢迎点击构卓企服的顾问进行咨询,他们会给您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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