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血江湖”也能成商标?深圳某公司擅自使用赔偿12万元!

  通用商品的名称或直接表明商品质量功能等特点的标注不能注册为商标,否则会造成一些商标持有人垄断市场。而“热血江湖”应该算是武侠小说中比较通用的说法,那为什么使用会被起诉商标侵权呢?

“热血江湖”也能成商标?深圳某公司擅自使用赔偿12万元!

  北京一家公司开发了一款游戏名曰《热血江湖》,而且这家公司把“热血江湖”注册成了商标。而深圳一家互联网公司在运作一款武侠游戏时,使用了“热血江湖”的表述,北京游戏公司认为深圳公司侵犯了商标专用权,还可能涉嫌不正当竞争,向法院起诉要求停止侵权,赔偿40万元。法院最终判决,深圳公司侵犯了“热血江湖”商标专有权,赔偿北京公司12万元。有人疑问,热血江湖成注册商标,其他武侠游戏在宣传时就不能用热血江湖来表述了?

  北京中清龙图公司独家经营的《热血江湖》游戏很多年了,“热血江湖”被注册为商标,中清龙图公司是该商标的独家使用权人。《热血江湖》在网络运营很多年,有很多游戏玩家,在我国享有极高的知名度和市场价值。深圳PTG公司运营一款游戏《武林群侠传》,在推广这款游戏过程中,PTG公司使用“热血江湖”关键词在各平台付费推广。

  北京龙图公司认为,PTG公司使用“热血江湖”的推广行为使相关用户误认为PTG公司的游戏与中清龙图公司的游戏存在关联,侵犯了中清龙图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PTG公司作为同业竞争者在明知中清龙图公司的权利商标具有知名度的情况下,没有合理避让,仍然实施侵权行为,属于为了获取竞争优势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中清龙图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PTG公司立即停止侵害中清龙图公司涉案商标专用权的不正当竞争行为;PTG公司赔偿损失40万元等。

  PTG公司辩称:PTG公司对“热血江湖”一词的使用仅为描述性、合理、善意的使用,不构成侵害商标权行为以及不正当竞争行为,无需刊登声明消除影响。“热血江湖”一词不具有显著特征,中清龙图公司不能排除他人对该词的合理正当使用。PTG公司在宣传语中使用“热血江湖”属于在原有文字含义范围内作为游戏的描述、说明游戏内容而进行的合理、善意正当使用,没有发挥指示区分来源的作用,非商标性使用,不构成商标侵权。

  法院认为,虽然PTG公司提交的证据显示其未设置相应关键词,但证据显示PTG公司在广告推广中使用了“热血江湖”“江湖热血”字样,从推广的行文来看,属于商标使用行为。PTG公司使用的“江湖热血”与中清龙图公司的“热血江湖”商标构成近似。PTG公司使用“热血江湖”标识与中清龙图公司“热血江湖”商标完全相同,因此PTG公司构成商标侵权行为,不再支持中清龙图公司关于PTG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的主张。

  双方均未提供有力证据证明中清龙图公司因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PTG公司因侵权所获的违法所得,法院酌情确定本案PTG公司应赔偿中清龙图公司经济损失12万元,对中清龙图公司主张的过高部分不予支持。法院判决,深圳市PTG互联网有限公司赔偿北京中清龙图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经济损失12万元、合理开支2000元,合计12.2万元。

  PTG公司坚持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要求二审法院驳回龙图公司诉讼请求。 “热血江湖”一词不具有显著特征,中清龙图公司不能排除他人对该词的合理正当使用。《热血江湖》所有获得奖项及奖杯均为2017-2018年,鉴于手机游戏生命周期短、热度消耗快的特点,截至2021年,上述奖项、奖杯已无法证明涉案游戏的影响力及热度。

  二审法院认为,根据在案证据显示,中清龙图公司对“热血江湖”依法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其相应手机游戏在游戏产业界具有一定的影响力,“热血江湖”作为具有显著特征的标识能够起到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作用,他人对该词汇进行使用时应当注意避免侵害其注册商标专用权。PTG公司在推广其武林群侠传游戏时,大量突出使用“热血江湖”,属于商标性使用,二者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容易使相关公众对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与被上诉人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相混淆,构成商标侵权行为。

  一审法院依法综合考虑“热血江湖”商标知名度和产品的影响力、维权支出、双方属于同行业者以及涉案侵权行为影响范围等,酌情确定的损害赔偿数额和合理开支数额,并无明显不当。2023年2月28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终审判决,深圳PTG公司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驳回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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