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家“耳光馄饨”孰真孰假?法院一锤定音!

最近上海"传统美食圈"纷争不断,前有南翔商标权纠纷,引起上海朋友们的热切讨论后上海人民熟知的耳光馄饨商标也引起了纷争。

 

据悉,潘南云与其姐潘国仙1997年在肇周路开了家弄堂小吃"耳光馄饨",经过长时间经营逐渐有了一定的知名度。2016年,潘家姐弟成立公司前想要注册商标时却发现 "耳光馄饨"已被他人注册了商标。

 

原来,2012年起,王某担任唯一股东的美亚公司开始注册一系列包含“耳光”字样的商标。此外,再高公司经美亚公司授权在经营过程中,使用“耳光馄饨”进行招商加盟。潘家姐弟无法只能退而求其次注册了“肇周耳光馄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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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原告在先使用了“耳光”这个品牌,但因为疏忽没有及早地去注册这个商标。造成商标被告提前注册。同时,被告还注册了含有原告起源地“肇周路”的商标,很明显指向了原告方的品牌,含有恶意。

 

该案一审时,法院认定,被告存在不正当竞争抢注他人已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一审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仿冒等行为,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与合理费用200万元。被告不服一审判决,向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上诉。

 

耳光馄饨.jpg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审理认为,尽管耳光馄饨是曾是路边小吃,但不能因未注册商标就否定其相关权益。故而,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表示,注册行为本身是恶意的,也是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条款、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的,这种行为不应该得到法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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