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先著作权也能保护商标?看喜茶案例!

众所周知,喜茶有一个“小男孩喝茶”的图形商标, 经喜茶公司的大力宣传,这个图形商标广为人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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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说,这个图形的创作灵感来源于喜茶当时推出的芝士奶盖产品的特点,体现为一个小男孩打开杯盖、倾斜杯身45度角大口饮喜茶的造型,消费者只有以这个姿势品尝喜茶,才能使奶盖和饮品同时进入口中,品尝到喜茶独特的风味。

此前,喜茶公司曾发现有人申请了一件和“小男孩喝茶”类型的图形商标,并注册在第30类“面包;甜点慕斯(甜食)”等商标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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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茶公司未维护自身权益,对这件商标提出了无效宣告申请。

经审理,法院认为,喜茶公司拥有“小男孩喝茶”图形的在先著作权,这件类似商标属于侵犯了喜茶公司的在先权益,最终被无效宣告。

《商标法》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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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在先权利”具体包括五种权利,一是他人在先使用的,有一定影响的未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二是被代理人、被代表人的未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三是在先的注册商标的专用权;四是在先的驰名商标的专用权;五是在先的著作权、姓名权、企业名称权、外观设计专利权、肖像权。其中,以著作权最为常见。

因此,对于图形商标的申请人来说,原创图形在申请商标注册的同时,建议登记版权!版权具有保护时间长,保护范围广,下证速度快的优点,可以有效证明原创。

商标注册就如盖一座房子,虽拥有居住权,但无法确认是否违章建筑,版权登记就相当于房屋的权属证明,能证明建筑的合法性,所以建议最好商标和版权同时保护,双重保障,更有力的维持品牌的稳定性和唯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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